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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六十一章:嫁?(2/5)


    三个人在院子里面有一搭没一搭的闲聊着,大部分时间都是她们俩在说,韩立偶尔也会接一句话让场面不至于过于无聊。

    快到下工的时候,赵村长、梁大队长带着张祥军、吴丽丽上门来。

    韩立对于这个组合有点懵,马润萍和刘丽岩一看有事要说的架势,她们俩这才离开了韩立家。

    她们走了之后赵村长才说出了找韩立有什么事,原来是经过多人劝解祁如英和孙勇的事基本上已经有了结果。

    在多人的引导下祁如英选择了嫁给孙勇这条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,但是祁如英要求孙勇要先写下几份认罪状和保证书。

    认罪状就是讲述孙勇半夜“那啥”祁如英的事实,有了这份认罪书祁如英就能随时控告孙勇。

    保证书就是让孙勇保证把尽快把祁如英弄到盛京,哪怕没有工作两个人也要住在一起,在此期间,孙勇在工厂吃饭花不了多少钱,所以他要把每个月工资的三分之二交给祁如英。

    还有,不管认罪状还是保证书,祁如英要求赵村长、梁大队长、韩立、张祥军、吴丽丽这些人全部在上面签字按手印作证。

    认罪状一式五份,分别交给她自己、村委会、韩立、张祥军、吴丽丽保管。

    保证书祁如英要求一式六份,分别交给她自己、孙勇、村委会、韩立、张祥军、吴丽丽保管。

    把认罪状和保证书全部写好后,祁如英才会跟孙勇去县里面扯证结婚,并且在领证前孙勇要拿出一百五的彩礼钱,扯证回来还要请大家吃饭,任何一样达不到祁如英的要求都不行。

    韩立听完之后第一感觉就是懵,这事怎么还牵扯上自己了,他可不愿意去当什么证人、保人,更何况这个人还是祁如英。

    但是仔细一想祁如英想的也够周到的,首先张祥军现在是代理知青队长,吴丽丽跟孙勇闹翻了不对付,再加上村委会的成员和自己,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认罪状和保证书的效应和安全。

    “村长、大队长,这事我不想搀和,要不你们就跟她说我已经回县城去了。”

    “不行呀,祁如英说了签字上面的人一个都不能少,她这是不相信我们村委会呀,但是现在为了尽快把这件事解决掉只能顺着她的意思来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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