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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6章 投降条款(3/3)

球国财物;

    第二,交出萨摩藩与琉球国签订的一切条约,宣誓废除一切纸面的和口头的约定;

    第三,让他们写降表,宣誓永远承认琉球国是大明的藩国,萨摩藩永不侵犯琉球国,永不干涉琉球国的内政,并立碑为证。

    第四,归还郑迥大人的遗体,和其他被杀害的琉球大臣的遗体,交出杀害郑大人的凶手。

    第五,缴纳二十万两白银的战争陪款。

    满足以上条件,大明水师才会撤军,否则,萨摩藩将从九州的地图上消失!相信德川幕府,很愿意派新的,听话的大名,前来管理萨摩藩的领地!”

    这些条款,全都是事前商量好的,已经誊写清楚,秉哲只是背诵了一遍,他身边的阿忠,就把写好的条款,送到郑文光手上,让他照着条款回复。

    城墙上的岛津家久和他的一众家臣,听到对面传来的撤军条款,全都沉默了。

    岛津家久绝望地发现,围在他身边的武士,已经不足两百人,一众家臣,跟丧家之犬一样栖栖遑遑,城下町已经被全部占领,没死的人,全都跪在地上,等待发落。

    他要是不投降,下场比琉球王更惨,经历战国时代生存下来的强藩,他祖宗传下来的家业,将毁在他的手里。

    他知道,就算他杀了尚宁,与居城一起玉碎,也丝毫动摇不了明军的决心,对面那个册封使,随时可以扶持尚宁的弟弟、儿子,为琉球王。

    鸟津家久在坐家臣期待的目光中,对尚宁说:“你问大明的使臣,萨摩藩可以答应他们的条件,只请求与大明通商,如大明的使臣答应通商,本人立即签署停战协议!”

    大明的东南沿海,时常受到倭寇的侵扰,前几年,大明又与倭国,在朝鲜战场上打了一场,万历皇帝对倭国和倭人,十分憎恨,曾经下令,不许大明商人与倭人通商。

    战乱之后的萨摩藩,赤贫,萨摩藩非常羡慕隔壁邻居琉球国,可以用朝贡的名义,从大明得到大量的赏赐,为了抢夺琉球国的朝贡机会,才引来这场杀身之祸。

    对萨摩藩的通商请求,秉哲事先也与俞咨皋和王衍爵商量过,他对张文光说道:“回复他们,鉴于倭人在大明本土,名声很差,我大明,只允许他们前往大员岛进行贸易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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