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四十一章 朝廷大调整!锋利的刀!(2/5)
,都在地方主官手中。进行垂直管理,无疑是极大的改变。至于办案与审案分开,以杨士奇和姚广孝的聪慧,自然是一听就懂。听朱允熥说完,杨士奇赞叹道:“太孙殿下考虑得极为周到,这个法子甚好。”姚广孝道:“办案审案分立,天下冤狱,可少七成。太孙殿下此举,善莫大焉。”事实上,古人并非不知道办案和审判要分开,要不然,朝廷也不会有三法司。但在地方上,为了方便,还是一直合在一起。最主要的原因是,地方上所有事务都是主官一把抓,分开没有意义。朱允熥用垂直管理的办法,相对加强其独立性,又禁止主官随意介入,性质就完全变了。办案和审案判案,才能实现。一方面,地方主官的任何介入,都有文件和档案呈交上级,说明原由,这也使得他们不敢随意介入。另一方面,案子不是地方主官审判的,但地方主官仍然有监督之权,一旦发现有冤假错案,地方主官就会主动纠正。这与自己审判,推翻自己是不一样的。何况垂直管理后,上面的控制将大大加强,也能杜绝地方贪污腐败,或者询私情枉法裁判的问题。“那法部的人选?”杨士奇问道。朱允熥微微沉吟,道:“就将周志清暂代法部主官。”“至于大理寺,其职权也进行调整。”“日后大理寺主要负责制定律条,以及对不清楚含糊不清,有歧义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。”其实一开始的时候,朱允熥想过让大理寺转为法部。在历史上,也正是大理寺这一机构,最终转为了最高法院。但考虑到垂直管理的问题,大理寺对下面的机构人员毫不熟悉,而从刑部分割出去的法部,则没有这个问题。且刑部的人,更清楚办案人员是用什么方法进行刑讯,用什么方法办案的,因此在审案判案的时候,反而很容易看出问题来。大理寺则不如干脆让其变成制定律法和解释律法的机构。古代对立法工作虽然重视,但他们往往认为一部法律制定出来了,就万事大吉了。后世千秋万代不改。这是因为古代长期不变农耕的生活,给人们带来了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。朱允熥很清楚,随着自己持续不断的推进大明变革,大明大跨步走进新时代,社会变化日新月异,法律必须要适用时代的发展需求。立法工作,就显得极为重要了。现有的《大明律》仍非常粗糙,很多案件的审判,往往是以主官的道德审判为主,带来了数不清的问题。大理寺的官员,本身就是最熟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