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六章 破产大律师们的空前反击!!!(2/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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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上,正如北原所预料,日钢已经准备开展起了反击。
在日钢的会议室内——总务大臣寺田、未来空间的岛美穗、日钢的柴田、永井、上岛、各家主要银行代表都在。
此时此刻,谷本、安部、玉城三位律师,正在汇报日钢的反击策略。
“银行的抵押权被撤销了,这到底怎么办?!”总务大臣寺田坐在会议室内急切地问道,“难道,就没有其他办法吗?!”
“如果说在之后的债权人会议中,银行所占的债权比例,能够高到足以通过一切表决,那么重新进行抵押资产的重整预案,仍然有可能获得通过。”谷本律师回道。
“那要怎么保障银行的表决比例。”寺田进一步问道。
“总务大臣,银行现在不便浮现在明面之上。我们可以将银行债权伪装成日钢对其他会社的欠款。”玉城说道,“只要这些会社和银行于债权表决时,进行联合行动,那么就能够确保银行始终是具有绝对优势,甚至所占的债权比例可以达到三分之二。”
“可是,现在这样做会不会太晚了。”寺田说道,“并且我也了解破产法律的一些规定。现在关于日钢所有的衍生诉讼,都必须由东京高等裁判所来进行管辖。如果其他会社虚构债权,起诉日钢的话,那么最终也是由东京高等裁判所来管辖,我们可能又会被那位北原律师阻击。”
玉城这一次露出了自信的微笑,“寺田大臣,我们有逃避破产专属管辖的办法。这个办法就是——仲裁。”
【逃避破产专属管辖——仲裁】
【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后,所有诉讼都将由破产法院进行管辖。这种做法就叫做破产专属管辖。但是法律却没有规定仲裁案件该怎么处理。所谓,仲裁,是一种准司法方式。即当事人双方约定由民间组织的仲裁机构来裁决他们的商业纠纷。这即是仲裁协定。有了仲裁协定以后,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书,就相当于拥有判决书的效力,并且仲裁往往是一裁终局,没有上诉机制】
“简单来说——”玉城开口道,“破产法律只是规定了诉讼案件必须专属管辖,但没有规定仲裁案件进行专属管辖。也就是说,对日钢提起的商